银行的附属资本是银行资本结构中除核心资本外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增强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满足监管要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搜索结果,银行附属资本的主要形式包括:
重估储备
对银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新评估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可计入附属资本,但需注意其价值波动性。
一般准备
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的资产损失提前计提的准备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潜在损失。
优先股
兼具股票和债券特征的证券,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分红权,但决策权受限。
可转换债券
债券持有人可在特定条件下转换为普通股,在未转换前按面值计入附属资本。
长期次级债务
期限通常5年以上的债务工具,清偿顺序位于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可计入附属资本。
混合资本工具 :如可回售优先股、永续债等,兼具债务和股权特性。
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 :根据偿还条款在债权和股权之间转换。
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区别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附属资本则属于补充性资本,仅在有限范围内吸收损失。
监管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且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附属资本的50%。
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具体比例需符合监管规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内外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及权威资料,涵盖银行附属资本的主要形式及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