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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

作者: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醉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 学生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转学的还需报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跨省转学的,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和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省内转学在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核办,跨省转学的需办理书面申请和审核等手续后,在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办理。由普通高中转入中等职业学校,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核办。

在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后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学前的专业、学制、学习形式应与转学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保持一致,如转学后专业进行更改还需满足转专业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存在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跨专业类别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专业类别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休学:

1. 学生因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2. 学生依法服兵役者;

3. 学生已入学一年或完成总学分的三分之一,符合行业从业年龄要求,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休学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死亡、失踪的学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已经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的修改均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重点类型专业大类专业类型
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电力技术类专科
2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重点学科热能与发电工程类专科
3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重点学科新能源发电工程类专科
4供用电技术省级特色专业电力技术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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