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法律依据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过补考,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1、二年级及以上者;
2、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4、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5、已办理留级手续者;
6、曾转专业或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