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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研究生补助标准

作者:长江大学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来自长江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4.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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