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学费。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住宿费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有现行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进行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考试费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考试,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专升本考试,保送生测试,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和考试等招生入学报名考试(含笔试、复试或面试),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高校其他教育考试收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管理,应按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制度规定,抓好落实工作。
各地规范高校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大学退费是都在财务处退。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财务处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天算一个月)。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勒令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不予退回。
退费流程如下:
1 学生在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退款手续时,应当出具原始的缴费票据和离校通知单,(不能出原始缴费票据的,可申请办理核实手续,经确认后,学校方予以退款)。
2 下载附件“退费签字表”在C5纸上打印附件,填写姓名,学号,院系后凭该附件收费票据、离校通知单来财务处核对在校时间及退费金额,填写完成后依次找收费管理员、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分管学费的院长签字。
3 签字完成后到财务处会计主岗处报账办理退费手续。
4 退费完成后在学费收费管理员处在离校通知单盖章。
以上内容参考 太原工业学院-全日制本科退费流程(因退学退费)
不退,大学自愿退学退不退学费。
高等学校为本校接受各种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应当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跨学年不得提前收取。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应按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住宿费。
举例:具体计算办法是,每年的学费从学习时间(按月计算)的学费中扣除。如果学费交6000元,每月的学费是667元,按一年学习9个月计算。如果在11月办理退学手续,应退还的学费为6000-667×3(9、10、11月学费)=3999元。
高校录取的步骤:
1、投档,即把符合该院校招生分数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投递到该院校。
2、拟录取,即院校觉得考生符合录取要求,准备录取。
3、录取,把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到该院校,既代表已经录取。
4、退档,省级招生办投档的比例是1:
11,部分院校为1:
12,即院校招生计划假如为100人,投档的比例则为110人。那么就会有10个人不能录取,它的档案会被退回到省招生办公室。
可以退,但前提条件是你必须办理退学手续。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的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具体计算为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如你学费为11700元,按一年学习10个月计,每月学费为1170元,如你在3月份内办理好退学手续,则应退给你的学费为11700-1170×6(9、10、11、12、1、2月份学费)=4680元。
其他可以按月退还的还有住宿费,至于代办费(含书费),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如已经发给你的书本和其他费用),未发生的退还。
大一新生退学,学费会退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
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扩展资料
高校乱收费治理政策: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将学校的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学校收费资金。
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收费资金,不得随意乱发钱物。
各地教育、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对高校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按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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