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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才政策

作者:大学问答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落户。符合条件的人才有;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落户可享受的福利待遇有生活补贴: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在西部区、县(市)工作,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的生活补贴。还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宁波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也可随迁落户。小镇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引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50元/月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补贴:

1.在湖州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2.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给予6万元补贴;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万元补贴。

法律依据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鼓励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省现代化建设。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均享有与本省居民公平竞争的工作权利。引进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浙江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

调入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在我省就业。引进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其家属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其随调随迁的家属子女,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的费用。

这个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关于浙江省人口的概述,应该是比较权威的。文摘如下:据1%人口抽样调查,2005年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898万人,比上年增长1.97%。其中,男性人口2484.8万人,女性人口2413.2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0.7%和49.3%。全年出生人口54.37万人,出生率11.10‰;死亡人口29.78万人,死亡率为6.08‰;全年净增人口24.59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02‰。浙江曾出现1950~1958年和1962~1973年两次人口出生高峰,以及因周期性反弹而出现的1986~1995年的人口出生回升,即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第一次高峰持续9年,共出生744.3万人,年平均出生82.7万人;第二次高峰持续12年,共出生1124.4万人,年平均出生93.7万人,其中1963年出生112.1万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达到40.71‰和32.81‰。从1950~1982年的33年中,全省共出生2662.1万人,年均出生80.7万人,总人口由2083.1万人增加到3924.3万人,增长了88.39%,年平均递增1.94%。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全省总人口为4593.06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358.15万人,占51.34%;女性人口2234.91万人,占48.66%,性别比为(以女性人口为100,男性人口对女性人口的比例)105.51。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829.29万人,占18.06%;15~64岁的人口为3353.92万人,占73.02%;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0986万人,占8.92%。全省人口中,汉族为4553.53万人,占99.1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9.54万人,占0.86%。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430.20万人,增长10.4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8.26万人,增长85.81%。全省人口密度为451人/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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