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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作者:大学问答

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 福州大学 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 福州大学 独立学院。阳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先生任董事长,陈躬林教授任院长。阳光学院集中 福州大学 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注重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省教育厅与 福州大学 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八年来的办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估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我院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知名度不断提高。目前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7多万元。现有专任教师283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39人,比例达到49.1%,在校生5098人。2005年首届毕业生有269人,其中238人获得了 福州大学 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7.7%;

2006年毕业生670人,其中559人获得 福州大学 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0%;

2007年毕业生949人,其中945人获得 福州大学 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7.23%;

2008年毕业生864人,其中777人获得 福州大学 学士学位,就业率达92%。我院现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日语和应用心理学等15个专业,秋季招生还将增加音乐学和工程管理2个专业。学生经过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 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 福州大学 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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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阳光学院属于鼓楼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2001年,时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为独立学院;

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阳光学院。

校徽以象征阳光的桔**为底色,白色字体清逸淡雅;风格鲜明,蕴意深远,彰显“阳光”特质。

校徽中波浪状线条意喻着阳光学院地处马江,汲取了中国船政文化的精华,在闽江之畔冉冉升起。盘旋上升的三条曲线组成了一轮喷薄而出、光芒四射的红日,意喻着“阳健不息光华恒升”之精神,展现阳光学院砥砺向上、奋发进取的蓬勃活力。由细渐粗的抽象构图给人以无限张力和延展空间,预示着阳光学院不懈追求的理想境界,展现向“创百年名校”宏伟目标奋力进发的气势和决心,构筑了阳光学院“刚健笃实辉光日新”的美好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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