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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限额抵免的计算方式

作者:会计知识

分国限额抵免的计算公式具体为:分国抵免限额=某一外国的应税所得÷居住国和该外国的全部应税所得×税基(即居住国和该外国的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的所得税率;

分国限额抵免是纳税人从境外各国所取得的收入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抵免限额,然后按照纳税人在纳税国缴纳税款数额与纳税国的抵免限额的关系,确定允许在居民国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的数额,从而分别计算出纳税人在居民国的实际应纳税数额的方法。

分国限额抵免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居民纳税人在不同的外国所纳税的抵免限额是相互独立的,不得相互补充调剂。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应税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式中:(∑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为抵免前按照国内外应税所得总额计算的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抵免限额是指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能抵免的范围不太一样。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能抵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什么是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居住国(国籍国) 政府从维护本国的税收权益出发,对本国居民 (公民)已向非居住国 (非国籍国) 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允许在国内进行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境外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计算时注意:

(1)遵循“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

(2)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3)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下面来看一个比较简单的关于抵免限额的应用的例子:

假设境内某企业2018年,从美国取得投资收益70万元,假设2018年境外所得税率为30%,已经在境外缴纳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那么,抵免限额=(70+30)*25%=25万元,超出部分为30-25=5万元;

如果2019年依旧从美国取得投资收益80万元,但美国的所得税率下降为20%,已经在美国交纳了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则抵免限额为(80+20)*25%=25万元,已经缴纳的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25万元,此时利用上年超过抵免限额的5万元抵补5万元,也是不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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