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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保密制度_财务保密制度

作者:范文虾

一、除税务部门汇算清缴和总部安排的各项审计外,未经总部财务部批复,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查账。

二、集团外公司的对账要求,须由对方提供对账单,经公司学院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校对。

三、不允许将学院资金运作、结存情况透露给业务单位。

四、不允许将往来业务及业务单位的信息透露给集团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五、不允许将集团的内部报表报送给集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报表仅限于国家规定报送的相关报表。

六、凡涉及教学、招生、成本、利润财务经济指标信息,不能传递给中干以下和集团总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七、学院财务报告仅限于财务处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使用;离任时必须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续任。

八、各项财务信息资料属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九、各种财务资料未经批准不允许带出办公室。

十、本企业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信息仅限于学院、财务、人事负责人掌握,除总部相关部门外,不得透露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十一、财务处的各项保安措施及密码应严格保密,仅限于当事人掌握。

十二、学院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是本制度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依据本制度规定执行和检查,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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