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人员临时外出办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的`。
3.公司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必须外出办理的。
4.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二、外出时间规定
根据工作内容,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返回后考勤人员按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外出前,应事先填妥“临时外出申请单”,报副总核准。离开公司时,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门卫放行时查看是否有经副总、人事签字的临时外出申请单,若无不予放行。
2.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外出应到人事简单记录一下,返回应立即补上外出申请单。
3.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请单没有交到人事备案的,考勤视为旷工。
4.中午休息外出至上班时间未能及时返回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处理,未回者有无请假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副总核准,副总不在暂由人事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
往返请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先行与本部门经理联系,返回公司后到考勤处更正。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