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没有推行使用计时系统,不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课时和内容进行教学、不按照核定训练场地训练、教学期间教练员擅自离岗、脱岗等问题,通过这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行业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格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
1.对各驾校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给予许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2.对许可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查,对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培训质量低下、教学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学员。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退出培训市场。
(二)规范驾校经营行为,改善驾培市场经营环境
1.驾校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培训模式分类)、培训流程、教练员、教练场、学员投诉方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
2.驾校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教学大纲,按要求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为学员发放正版的培训教材,组织教练员编写教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强化理论教学,增强学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确保实操学时到位,提高学员驾驶技能。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或未完成相应学时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3.打击非法培训活动,规范教学车辆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全面掌握辖区培训市场情况,对辖区内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及擅自从事驾培业务等非法培训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各驾校教练车应在核定的训练场内开展场地项目培训,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时,必须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在学员接送途中,严禁教练员将教练车交给学员驾驶。
4.驾校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建立健全报名制度、退费制度、教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学员回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
(三)强化教练员管理,提高教练员素质
1.各驾校应当切实履行企业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建立健全本校教练员的准入审查机制和相应管理制度。驾校应当组织对拟聘用的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服务规范从事教学活动,佩戴统一的上岗标志牌(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教案,规范使用计时培训设施设备,如实记录和签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索取或收受学员的钱物,不得为非受聘的驾校提供培训业务,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培训活动、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驾校。
(四)突出整治重点,维护正常的驾培市场秩序
各单位在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当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净化驾培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驾培市场秩序。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本次治理整顿工作自2018年6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陆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龙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声文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车延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梁生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刘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苏振宁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熊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声文同志兼任,梁生安、刘艺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全体人员、执法支队和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材料报送及其他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能解决本辖区驾培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6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3.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召开辖区各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9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实施,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进行,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各驾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宣讲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改革新政策,特别是国家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新模式的具体措施、学员签订真实有效培训合同和要求驾校出具合法收据的重要性等方面,要扩大驾培管理法规和业务新政策的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三)坚持严格执法。对违反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和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从严处罚。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各类隐患的驾校,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凡是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暂停招生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四)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报送的纸质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对不能按时上报材料的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