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
1、该店门楼、所有出入通道梯道、大厅、包房、厨房、卫生间、吧台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装修工程(电系指从强电配电室接至用电末端及从弱电交接箱到使用末端;水系指从水表至用水末端;排水指从用水处排至原有下水管网;除消防、中央空调之外的设施设备用品的安装);
2、负责消防、中央空调等项目的配合工作。(注:特种工艺如贴金箔、异型结构电焊、成品及工艺雕刻等则由甲方配合施工)
1.2 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4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约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下同)工价为人民币 。
1.3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4 质量标准:作为合同附件另附。
1.5 合同包干价款:
第二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3.1乙方项目经理:
3.2 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
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
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4.1 合同开工日期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
4.2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3 在进行单项目工程招标(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调、锅炉等)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顺利施工;
4.4 合同开工日期前,组织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 施工期间负责质量、材料、工期等各项工作,负责消防、中央空调、太阳能、石材加工等外包项目的配合工作;
5.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事故报告;
5.3 负责乙方施工场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教育员工规范操作,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牵连到甲方。
5.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治安、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项管理责任和费用。
5.5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保证
6.1双方所共同确认:本工程质量要求以双方所共同确认了的作为合同附件的《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6.2关键工序或项目甲方签字继续制度:
1、水暖安装方面:各个管件的空间位置包括出墙尺寸;水管试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