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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秸秆禁烧广播稿

作者:范文虾

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防止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今年立仓镇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垃圾,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焚烧、乱抛乱放秸秆,收割一块、粉碎一块、清运一块、播种一块。需打捆离田的应有序、集中隐蔽堆放,严禁在田间、坟头、地头、沟头、村头随意乱堆乱放秸秆。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落实属地管理、以地定责,以地找人,以地处罚,保证自家地块“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如果焚烧,一律定为纵火行为,给以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自家田块被别人焚烧又找不到纵火人的,因没有看好自家田块,视为没有履行禁烧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样对该地块农户进行处罚。

广大农民朋友们!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安全;另外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开展综合利用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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