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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参考

作者:范文虾

(一)项目意向书的含义和作用

项目意向书是合作的双方在正式签约之前,表明对即将合作的项目的初步设想和基本态度的一种协商性文书。

项目意向书不仅是合作双方在正式签约之前必须签署的文书,而且也是项目申报必备的材料之

一。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合资、合作项目由中方填写《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独资项目由协作方填写《独资项目意向书》,经行业主管部门、环保、消防部们出具意见后,报计委(经委)、外经贸委审批。

(二)项目意向书的结构和写作

项目意向书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标题、导语、正文和落款。

1.标题

项目意向书的标题,可以是由合作双方名称、合作项目和文种三部分组成的完整标题;也可以是由合作项目、文种组成的简明标题;还可以是只写明“意向书”的省 略式标题。

2.导语

导语部分主要写明签订意向书的双方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名称、项目实施目的、主要内容、合作意向的形成过程和遵循原则、最终达成的目标等概括性内容。然后用 “现达成以下意向”或“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意向书”等过渡性文字,转到正文部分。

3.正文

正文是意向书的主体部分,这部分一般以分条列项的方式写作,通常原则性地列举出双方对项目的基本观点和态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意向书的正文在写作时要注意其措辞和用语的准确性,既要充分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又要注意分寸,不能出现一些行政命令式或者过于肯定的文字。 正式条文写完后,意向书一般有专门的结尾,结尾部分应写明意向书的份数,各方或有关单位(个人)存执情况,有效期限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4.落款

由双方代表签字,并注明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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