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学校代码:
10022。
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