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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证明书

作者:范文虾

存 根

第 1 号

姓名 陈益 因 非本人 意愿,属 提前解除合同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3 月,介绍去 海曙区就业管理 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李明 经办人:张红

07 年 1 月 8 日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1 号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陈益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3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3 月,金额(大写)肆仟捌佰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0 7 年 1 月 8日

注:

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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