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通知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禁烟,无论何人、何时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一律不得吸烟。校长作为学校禁烟第一负责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超市)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冯俊西
副组长:刘大为、孙继春、袁富修
成员:孙西领、王恋芳、刘世忠、李本福、陈付军、吴振、王月锋、孔令斌、武玉斌、武巧云、孙智敏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孙西领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厕所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处室和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禁烟工作。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的教职员工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
7、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的`教职员工经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8、对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按照学校班级量化进行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予校纪处分。
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