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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制度及职责

作者:范文虾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中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行李或其它危禁物品出入校门,必须持有关处室、各部签章的证明,经检查验证后方可出入。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门卫有权查询并协助查处,不得放行。

二、校外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经商,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或校门附近摆摊设点,认真引导校门口的车辆停放和行驶,不得影响校门及校区通道的畅通。

三、机动车辆进入校门,需要仔细询问,认真登记事由及车牌号码,并指挥车辆的行驶、停放,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

四、校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开关。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时间出入校门时,应由其所在部门与值班工作人员事前取得联系。

五、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文明执勤,保持值班室整洁,实行门前“三包”。

六、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值班室接洽并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七、衣冠不整者严禁入校。

八、对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查询、登记,严防陌生人进出校园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九、执勤人员要文明礼貌待人,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对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服从学校管理,重大活动服从临时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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