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单位必须经安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取得相应级别锅炉的安装资格。
A 、国家
B 、省级
C 、市级
D 、地级
【正确答案:B】
1影响钢筋混凝土+C配箍率
2建筑物高度相同+C 圆形
3关于建筑石膏技术+D防火性能差
4水泥强度等级+B 3d和28d
5水准测量中+B HA+A-B
6最适合泵送+D 100
7立面铺贴+ D 满粘法
8根据相关规范门窗+ A 人造木板门
9关于建筑幕墙+D 在有镀膜
10闸浴间+A混凝土
11脚手架+D 安装红色的灯
12关于外用电梯+B 外用电梯底笼
13无需办理+C 现场食堂
14施工现场污水+B 市政管理
15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水+A 高度超过
16下列选项《民用建筑节能》+C 建材研制
17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A 质量计划
18下列选项属于分部工程+ 屋面工程
19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B 建设单位
20混凝土悬臂+D 100
多选:
21对混凝土构件+B环境类别C混凝土强度 D混凝土保护层
22地基验槽+B持力层C有浅埋D浅部E设计
23关于大体积+A控制D掺入
24高强螺栓+A喷B砂轮C
25工程实施过程+A地基B主体D装饰
26根据《危险性较大》+A建设单位B总监C项目设计D项目专职
27影响施工现场+A施工条件B周边
28可以使用36v+B高度低于2.2米C 高温D有导电
2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A组织D确保
30根据《建筑内部装修》+A合格B防火D燃烧
案一 在施工过程中
(1)按照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
5分
(2)计划工期T=136
5分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实施
5分
(4)(1)索赔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清理恢复费用应有建设单位承担。
(2)不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单位自有的机械损坏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3)不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员伤亡由各单位自己承担(4)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后工期顺延
5分
案二:
(1):事件一
4分
建设单位责任:对材料质量负责,提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支付保管费,检测费,入不提前通知,材料损失施工单位不负责
承包单位责任:材料进场核验是否于建设单位提供的一览表符合,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负责材料送检
(2):事件二
4分
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
(3):事件二 4分
不合理,,将装饰班组由不同施工作业划分不同施工过程,按不同施工段按层组织流水施工
(4):事件三
4分
凿除墙体空鼓部分,清理基层,涂刷界面挤,保证厚度分层施工,及时养护,重新组织验收
(5):事件四
4分
建设单位已投入使用,竣工日期即为使用日期,2010年9月18日
案三: (1)事件一…5分
不合理,建设单位不应当将一个本应该由施工单位自己完成的工作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2)事件二
5分
书本上有。交叉作业
(3)事件三中。
5分
书本有。骨架隔墙
(4.)事件四
5分
按照原来数量的一倍进行抽检,原不合格重检,10%,不少于6间,离地0.8—1.5,离墙面0.5 ,
案四:预付款:1000*10%=100(万元),
2分
预付款起扣点:1000*60%=600(万元),
2分
6月份开始扣回预付款,6、7月份每月扣50万
4分
截止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80+160+170+180+160+130=880万元. , 2分
结算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1000*90%=900
, 2分
万元,竣工结算:1000+5=1005万元
2分
保修金:1005*5%=50.25万元
2分
结算方式,单项、单位、总决算
4分
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的话 分就给我啦 呵呵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的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这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都必须执行本条例。
本条例不适用于船舶、机车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第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监督检查。
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第二章 监 督 检 查第四条 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全国性的锅炉定型设计,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准;非全国性的锅炉定型设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劳动局(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 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三类容器的设计,还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第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焊接工人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准焊接受压元件。
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同意。对于制造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蒸气锅炉的单位和制造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还须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由国家劳动总局发给制造许可证。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单位,不准制造这种设备。对于产品质量低劣又无改进的制造单位,应取消其制造资格。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锅炉、压力容器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鉴定,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必须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代表参加。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鉴定,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必须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代表参加。第八条 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锅炉安装前,须将锅炉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第九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准独立操作。第十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也可以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所进行。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对他们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所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被检单位应缴纳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