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A 、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 、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反消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发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予以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3)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生产、储存、销售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5)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6)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8)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9)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10)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11)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12)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13)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14)未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
(15)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对其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
(1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改正的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间,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在改正期限届满前,违法行为人申请复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消防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扩展资料:灭火器年检不合格处罚办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