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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

作者:消防工程师考试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A 、2

B 、3

C 、4

D 、6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本题答案:A。

前室防烟门算排烟面积吗为什么

3.2.1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顶层的高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楼梯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²;且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3.2.3 首层疏散楼梯间的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该防烟方式不受建筑高度的限制,其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3㎡。

3.2.4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0㎡。

3.2.5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2.6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室应贴邻下沉式广场或对边净距不小于6m×6m的无盖采光井设置。

条文说明

3.2.1 一旦有烟气进入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员的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扑救带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的积聚,以保证楼梯问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作为楼梯问,其最上层的外窗或外门都可以认为是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本条文所述的设置面积是指开口面积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

3.2.2 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袭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的技术要求,通过多年的工程实践,被证明有较强的可实施的条件。为保证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可开启面积,本条规定了窗的最小有效开启率。

3.2.3 为保证首层扩大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效果,自然排烟面积参照合用前室的通风面积要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是作为自然补风使用,不应计入开窗面积中。

3.2.4 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证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须同时满足开窗面积和空气对流的要求。

由于高层病房楼及养老建筑每层的避难间面积比较小,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不易实现;这时可仅按开启窗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2㎡的要求执行。

3.2.6 为保证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而设置本条。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楼梯间和前室除了应满足本标准第3.1.3条的建筑物高度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如紧靠通风条件较好的下沉式广场等。常用的采光井净宽度一般为1m~1.5m,有些还带有雨棚,与该采光井贴邻的疏散楼梯间或前室都已不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经分析,当采光井的净尺寸不小于6m×6m且其上部为敞开空间时,才具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本标准的第3.1.8条对于地下楼梯间和前室防烟系统的特殊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不包括在本条文限制范围内。

消防防排烟风机系统有没有不可以长期开启的规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防烟排烟系统专用规范,是消防工程师考试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里面的强制性条文,大家一定要背下来。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汇总:其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③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3.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0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6.1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8.1.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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