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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储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为( )。

作者:消防工程师考试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储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为( )。

A 、6m

B 、7m

C 、8m

D 、10m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储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为7m,储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为8m。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精讲:信息机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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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精讲:信息机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电子信息机房的建筑防火,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建筑高度分别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选址

计算机房建筑规模大、价值高、设备贵重、服务面广,一旦发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因此,选择地址时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腐蚀气体和尘埃的地区,避免设置在落雷区和地震断裂带附近。要尽量选择在自然环境清洁、附近震动少以及水源、电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地点。

当信息机房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第二、三层,并应尽量避免与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等影响机房安全的场所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数据中心内放置设备计算机的机房不宜超过5层。

二、建筑防火构造及分隔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A、B级信息机房应避免设置建筑物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不应布置在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易燃、易爆房间的上下层或贴邻。

3.各级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4.管线敷设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封堵措施。

5.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辅助房间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主机房、终端室、网络设备室与磁介质、纸介质的存放间、备件库等仓储用房,以及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等设备房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6.电子计算机产生的记录应当按其重要性和补充难度的不同加以保护,信息储存设备要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室内应配有金属柜或其他采用非燃材料制成能防火的资料架和资料柜存放记录介质,如果有备份记录,备份记录应当放置在具有同样防火要求的另一间房间。

7.面积大于10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100㎡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8.在主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灯。

三、室内装修

信息机房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1.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包括吊顶、装修墙裙等)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机房及媒体存放间的防火墙或隔板应从建筑物的楼、地板起直至梁板底部,将其完全封闭。

2.机房内活动地板应采用导电性能好、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具有耐腐蚀、耐潮湿和防火等特点的抗静电铝合金活动地板。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规定。

3.规模大的电子计算中心,宜采用分区空调方式,避免风管穿过楼层和水平隔墙太多,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在穿过主机房和其他重要机房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墙、楼板以及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支管上均应设置防火阀。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消声材料(包括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

4.机房内要事先开设电缆沟,做到分层铺设电源电缆、信号线和接地线。电缆、电线沟要采取防潮湿和防鼠咬的措施,在机房吊顶和活动地板内铺设的电线,宜采用穿金属管布线或采用阻燃电缆。

5.新建机房如采用下送风方式,机房活动地板距地面净高不小于400mm。

四、静电防护及接地

(一)静电防护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Ω~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座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二)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连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具体按地电阻取值如下:

①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②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③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Ω

④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

⑤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Ω

⑥接地体引出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

⑦UPS输出零地电压应小于1V

⑧机房活动地板下须设置静电泄漏洞

⑨机房活动地板须选用静电地板,且与静电泄漏网可靠连接。

五、消防设施

信息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的要求执行。

(一)灭火系统

1.一般规定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凡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计算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当机房进深大于25m时,应在机房两侧设置公共走道,并在走道上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卡片穿孔室、纸带穿孔室、已记录的磁介质库和已记录的纸介质库、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变频机室、稳压稳频室、发电机房等不能用水扑救的房间,应设置除二氧化碳以外的气体灭火系统。

当单个防护区面积小于800㎡、体积小于3600m³时,可考虑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对面积大于800㎡、体积大于3600m³的机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泄压措施。考虑到气体释放后,防护区内瞬间增压,所以在防护区机房内各防火分区隔墙均有对外泄压口,泄压口采用重力式,即设定一个压力值,当防护区内压力超过该值,泄压口关闭。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消除防护区的增压,又可以保护气体的过多泄漏。泄压口的过压峰值一般为500MPa。

(2)同步性、均衡性的技术措施。为了保证大面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同时且有效地进行,必须使用多个选择阀并联保护即多根主管同步进入该保护区,而软件计算只能分组计算,由此带来以下两个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一是多个选择阀同步性二是分组计算时组与组之间界面处喷头压力、时间、浓度的平衡性。

(3)防止意外的措施。利用控制系统对所有的信号进行控制,对电源回路进行监控,任何回路出现短路、断路、接地故障时,控制系统都会进行反馈和报警,排除各回路工作不正常的可能性。

控制系统应具有三路供电,即消防电源主、备用供电和蓄电池供电,当消防水源被切断时,控制系统蓄电池可保证供电24小时。

为防止人为造成误喷的情况,在电气式手拉开关上设防护罩。

4.其他灭火系统

信息机房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宜使用对设备无损坏,且环保、安全无毒性的IG541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当防护区面积、体积大于上述标准或防护区个数大于8个时,为了经济实用,可采用细水雾系统或其他新型、环保的哈龙替代技术。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信息机房的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大型数据中心、计算中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特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A级计算机房及面积大于140㎡的信息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一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面积小于140㎡的B级计算机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二级保护对象的要求进行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选择,可根据信息机房的重要程度和火灾特点选择,具体如下:

1.传统的火灾探测器

鉴于信息机房内火灾多为电气火灾及A类火灾,发生火灾时发烟量大,故在机房内多选用传统的感烟探测器作为探测火灾的装置。但是在火灾发展的四个阶段中,其初始阶段时间较长,在此阶段中空气中存在肉眼看不见的很微弱的烟雾,普通的感烟探测器在此阶段基本没有反应,导致无法在此阶段及时发现火情并报警,无法为控制火灾发展赢得宝贵的时间,故在大型数据中心、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其他A级计算机房不宜设置此类火灾探测器。面积小于140㎡的计算机房及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内的第一、二、三类辅助用房可设置普通的感烟探测器。

2.空气采样烟雾报警器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器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感烟型烟雾探测器。它是一种通过抽气泵主动将空气样品有由采样管道抽入激光探测器进行探测,并由微电脑分析判断,从而早期判断是否有潜在火灾存在的报警系统。对大型数据中心、计算中心及A级计算机而言,为及时发现险情控制火灾及减少损失,可采取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及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相组合的方式。由于该系统的侦测腔具有极高的灵敏度且其灵敏度连续可调,探测范围广,故可探测到很微弱的烟雾,火情报警时间大为提前,是值班人员有充足额时间寻找火源,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火灾的发生。在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设置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报警系统时,宜采用“空气处理单元”及箱柜取样的模式。

3.分布式感温光缆

信息机房内电气设备多,电气线路及计算机房信号线较多,为确保用电安全及数据传送安全,迅速而准确地探测出被保护区内发生火灾的部位,建议在综合布线区、电缆井道、桥架处设置分布式光缆温度探测报警系统。

4.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联动中的特殊要求

当机房内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的自动灭火系统时,其火灾探测器宜在感温、感烟和感光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中选用二种,采用立体安装,共同监控各个不同的空间,当采用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及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组合方式时,其中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应将空气采样等早期报警系统信号作为第一预警信号。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认火灾后,应切断火灾区域的非消防电源,但对计算机设备而言,仅需切断市政或发电机的供电,对不间断电源供电并不切断,这是为了防止系统误报,导致数据损失。切断市政或发电机的供电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报警区域的火灾情况进行确认、处理,一旦发现误报或灾情很小能及时处理完毕,应及时送电以确保计算机系统稳定运行。

如果机房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未报警,但值班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应采用机械应急方式启动气体灭火系统,此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所有相关消防设施,切断火灾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帮忙告诉一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1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显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称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动态信息见附录A;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见附录B。

3.3 消防控制室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控制、显示、信息传输及信息记录均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3.4 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联网时,上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下一级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下一级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下一级消防控制室应能将所控制的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消防控制室;相同级别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3.5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 消防控制室系统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消防控制室资料

4.1.1 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4.1.2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4.1.3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1.4 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4.1.5 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4.1.6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4.1.7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4.1.8 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4.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 消防控制室管理

4.2.1.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4.2.1.2 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GA587的有关要求。

4.2.1.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2.1.4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4.2.2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4.2.2.1 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4.2.2.2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

4.2.2.3 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4.1.1~4.1.6条规定的有关管理信息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5.1.2 消防控制室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5.1.3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动态信息。

5.1.4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火灾报警专用总指示应仅能在消防控制室内复位。

5.1.5 消防控制室应在火灾报警信号、反馈信号输入10s内显示其状态信息,其他信号应在输入100s内显示其状态信息。

5.1.6 显示应有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5.2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5.2.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保护区域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5.2.2 建(构)筑物内安装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保护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并应显示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3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 消防联动控制

5.3.1 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1 对消防系统及设备的联动控制应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实现。

5.3.1.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将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3.2.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5.3.2.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5.3.2.3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 消火栓系统

5.3.3.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5.3.3.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5.3.3.3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 气体灭火系统

5.3.4.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5.3.4.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5.3.4.3 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 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2的要求;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4的要求。

5.3.6 泡沫灭火系统

5.3.6.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5.3.6.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5.3.6.3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5.3.6.4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 干粉灭火系统

5.3.7.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5.3.7.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5.3.7.3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

5.3.8.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5.3.8.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5.3.8.3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

5.3.9.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5.3.9.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5.3.9.3 消防控制室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 电梯

5.3.10.1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5.3.10.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5.3.11 消防电话

5.3.11.1 消防控制室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5.3.11.2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5.3.11.3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5.3.11.4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

5.3.12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5.3.12.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5.3.12.2 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5.3.12.3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

5.3.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3.13.1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5.3.13.2 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3.14 消防电源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6 信息记录要求

6.1 消防控制室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包括时间、部位、设备名称等);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日常检查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2 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 消防控制室应保存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 消防控制室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7 信息传输要求

7.1 消防控制室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2 消防控制室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3 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4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附录A、附录B规定的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7.5 消防控制室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7.6 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7.7 消防控制室的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A.1 运行状态信息

消防控制室向监控中心传输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内容应符合表A.1要求。

表A.1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设施名称

内容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息、电气火灾监控报警信息、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器

动作状态、屏蔽信息、故障信息。

消火栓系统

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网压力报警信息及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泵供水方式)

喷淋泵电源工作状态,喷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压力容器供水方式)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干粉灭火系统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阀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系统的启、停信息,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防烟排烟系统

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防烟排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风机、电动防火阀、电动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防火门及卷帘系统

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卷帘门的工作状态,具有反馈信号的各类防火门、疏散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的停用和故障状态。

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

消防电源

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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