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 、买卖合同生效
B 、转移登记
C 、交付
D 、买方占有
【正确答案:C】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本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指的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动产所有权和设立动产质权两种情况。本条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的是: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一些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实问题
宋某将自己的电脑卖给同学毛某,约定五天后交电脑。三天后,毛某看到另一同学凌某在使用该电脑,便上前说该电脑已经是自己的了,其已将购买该电脑的钱交给了宋某,因此凌某无权使用该电脑,说着便拿走了电脑,宋某得知后便找到毛某,称交电脑的时间还有两天,毛某无权拿走电脑,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在宋某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毛某的时候,虽然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但是该电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所以毛某并未因交钱而拥有了该电脑的所有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