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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

作者:消防工程师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合格设计图样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可以使用插头连接

B 、电邮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C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D 、消防应积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应安装牢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4.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5.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6.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精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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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实务》知识点精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 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 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 1mm

(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 2m以上的侧面墙上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 2m,在距地面 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 1~2m之间侧面墙上

(3)吊装时,要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的安装

(1)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 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中的规定

(2)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 ~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0m。

4.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安装

(1)应急电源盒与灯具间的连接线应采用焊接或压接方式

(2)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3)安装在吊顶内时,手动试验装置应安装在能够操作的位置,吊顶处应能打开,并在吊顶下表面设有明显的标识。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

(1)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

(2)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 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应能够满足更换电池的需求。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

(1)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 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 0.1~0.2m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要有明显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4)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要单独穿管。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

7.疏散指示标志牌的安装

(1)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时,其指示的疏散方向应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安装间距不应大于 1.5m

(2)固定应牢固,无破损

(3)安装在地面上时,只能采用镶嵌式工艺,其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8.电线电缆选择与线路敷设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支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在竖井内敷设、且与竖井内的燃烧性能为 B1级以下电线电缆之间没有防火分隔时,应选择燃烧性能为 A级的电线电缆有防火分隔时,可选择燃烧性能为 B1级的电线电缆

(2)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线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电线电缆时,应穿金属管保护也可敷设在燃烧性能为同级别的电缆桥架或线槽中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电线电缆时,可明敷

(3)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均应选择耐腐蚀的橡胶电缆,接线处应有防腐蚀和防潮处理

(4)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金属隔板分隔

(5)系统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控制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

二、系统调试

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对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盒、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 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开始记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 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生产企业的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 3倍,且不小于 2h。

5.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系统功能调试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分别操作自带电源型系统的手动转换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自带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分别操作集中应急电源的手动转换控制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集中应急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分别操作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转换开关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3)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准确检查消防应急灯安全标志灯的方法是

检查消防应急灯安全标志灯的方法是:断电后灯亮,并要求达到标准亮度3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即为合格。

国内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

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在选择应急照明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

扩展资料:

应急灯的安装和维护:

1、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最好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2、为保证消防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可靠,有条件的应由变电所的低压应急母线段供电,即当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时,只要发电机投入使用,它就有电继续保证供电。

3、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4、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5、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6、做好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暗敷时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明敷时穿金属管,并在钢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线路采用防火电缆或耐火电缆、电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应急灯

消防疏散指示灯的提问,知道的朋友请告知下小弟,谢谢了!

以下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规定。其中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下面还有《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从这两项规范都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安装在距地面30公分的墙上,用词为“宜”。《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8.2.2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1 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所以不要超过2.5m,在顶棚下大于20cm就可以了。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下面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8.2 安装

8.2.1一般规定

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

2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4 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 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6 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或其他标志灯(或标志牌)。

7 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8 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将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处于易被看到的位置,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操作。

9 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其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能保证在火灾应急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状态。

10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在墙上时,不能使照明灯光线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

11 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金属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

12 标志牌只能安装在相邻两个标志灯之间,并与标志灯在同一直线上,作为辅助指示,不能代替标志灯。

8.2.2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

1 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

检验方法:测量。

2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出口、楼梯出口、避难层入口处时应安装在出口里侧和入口外侧的顶部,严禁安装在可移动的门上。顶棚高度低于2m至2.5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检测方法:测量。

3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直型疏散走道内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1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检验方法:测量。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做防腐处理,电源和螺钉均应用密封胶密封,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IP65要求。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水平差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两灯之间距离应不大于10m。

检验方法:测量、试验。

5封闭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应安装在正对楼梯的本层平面墙上;楼梯间内直接通往地下层时,应在首层或地面层设置明显指示出口的标志灯。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6建筑供电为两路以上时,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供电应符合下述要求:

1) 持续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集中控制型标志灯的主电源端宜在双电源互投后最末一级配电箱取电。

2) 非持续型标志灯的主电源应在发生火灾时需切断的正常供电线路取电,而不能在双电源互投后取电。

检验方法:目测、断电试验。

7在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或会堂、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展览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地上商店和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起辅助作用的标志灯在安装时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 标志间的安装距离不宜大于1.5m;

2) 标志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8.2.3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

1 疏散走道及前室、消防电梯厅及前室等场所宜安装在棚顶或2.2m以上的侧面墙上,疏散走道上安装的照明灯应均匀布置,并保证其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0.5lx,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1lx。

检验方法:用照度计测量地面各点照度,按照国家标准计算平均照度。

2多层建筑中每层面积大于1500m2的展厅、营业厅;面积大于200m2的演播厅、礼堂和医院门诊;高层建筑中的多功能厅、餐厅、会议厅;候车(机)厅、展厅、营业厅、面积大于200m2的办公大厅;人员密集且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下建筑等场所及避难层等公共场所疏散楼梯间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均匀安装。

3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水平线以下;照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2m之间侧面墙上。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4 建筑供电为两路以上时,照明灯宜在双电源互投后最末一级配电箱取电。

5 照明灯光源工作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若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6配接集中电源型的照明灯,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检测方法:目测、点温计、尺量。

8.2.4集中应急电源的安装

1集中应急电源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有人值班或经常巡视的场所,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易燃物、蒸气及大量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放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的场所、仓库等场所,室内温度不应超过35℃。

2集中应急电源的输出支路严禁连接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以外的其他负载。

3集中应急电源的供电应在发生火灾时需切断的主电线路上取电。

4集中应急电源的同一供电支路不宜同时给两个防火分区的消防应急灯具供电。

检验方法:目测。

8.2.5集中控制型的安装

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内,若无消防控制中心应安装于常有人值守的场所。

2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与外接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3控制器的控制线路应单独穿管。

检测方法:目测。

8.2.6蓄光型疏散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安装

1标志牌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时,其箭头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标志牌之间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

2蓄光型标志牌应安装在照度不低于100lx的环境内。

3标志牌安装在墙上时,其下边缘距地面距离不应大于1m。

4标志牌固定应牢固,无破损。

5标志牌安装在地面上时,只能采用粘贴、镶嵌式工艺安装,其安装后应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测量。

8.4 系统的验收

8.4.1一般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布线、本规范第3、4章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记录、 系统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内容。

8.4.2验收前的准备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1)系统竣工表(见附录A);

2)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6)系统检验报告(含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的敷设方式;

3)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

4)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5)报验资料是否齐全合格;

6)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8.4.3验收

1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对系统的布线进行验收。

2验收本规范第3、4章要求的技术文件;

3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施工和功能等的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第3章、第4章的要求进行。

4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中的集中控制器和集中电源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4)检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

5)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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