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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瑕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作者:二建直通车

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瑕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合同债务人

B、第三人

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选A项。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

甲可以要求乙履行债务。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是合同的主体,丙是第三人。这属于第三人代替履行,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违约责任只能是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分析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地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所以本题承担违约责任的应是合同的签订方之一的乙。 一、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在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作出协议,还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做出协议,但该协议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该具体法条可以看出,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就此所订合同,通常称为第三位代为履行合同,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的合同。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特征

1、第三人非当事人

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须第三人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

2、对第三人无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第三人可以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人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由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

3、对缔约方有约束力

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或者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予以补正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

所谓法律上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定的客观事实,这种事实的发生,可依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合同一方履行债务的辅助人,相对于债权,随其产生而产生,但亦并非债的关系发生时即为发生第三人代为履行,须具有一定的构成条件才形成此种法律效果,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1、存在债权债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并且是合法的,如果缔约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也就等于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更谈不上第三人代为履行。

2、第三人承诺

缔结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时,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积极要件。

如果没有第三人的承诺,或者第三人根本不知道,仅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两厢情愿,即无法构成第三人承诺履行合同,第三人也无权履行。第三人承诺履行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

3、无条件履行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合同中,第三人应是无条件的履行,如果有条件,有义务,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上的合同了,比如保证合同。

四、特别提示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做出协议,但该协议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目的是保证债权得到清偿,则应采取三方签订其他形式的合同。

参考资料:

《合同法》(第三版)   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第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首先体现为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取得。第三人合同就是指当事人一方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个人支付,因而第三人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负权利的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对第三人效力有第三人利益合同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债权人地位。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权利合同、利他合同;指为第三人设定利益,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的合同,即第三人因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直接从当事人一方取得债权的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依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并依相对人的承诺而发生效力的合同。同时,第三人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无效。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合同债权人的效力对合同债务人的效力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第三人利益合同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人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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