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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 )辆的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作者:消防工程师考试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 )辆的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10

B 、8

C 、5

D 、4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围。除敞开式汽车库外,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题答案:A。

哪类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范围。除敞开式汽车库外,I、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09 年新消防法中,哪些条件下必须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具体的规范是什么?

2006年的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是有要求做喷淋了。按照最新的规范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 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²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m²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

7.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 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 机械式汽车库;

4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 Ⅰ类修车库。

7.2.2 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第7.2.4条的规定可采用相应类型的灭火系统外,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3 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1 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 Ⅰ类修车库;

3 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修理厂防火规范

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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