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 )s内供电。
A 、10
B 、20
C 、30
D 、40
【正确答案:C】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30s内供电。
按规范:
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规范第10.1.1条和第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10.1.4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消防供配电要求
消防供配电系统的设置
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装置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变配电所处。
应急电源配电装置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设置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启动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各自的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之间。
消防负荷的配电
保护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装置。应设短路保护。
线路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消防设备配电箱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供电方式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控制装置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备用电源
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电动机消防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