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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青年因焚烧垃圾不当导致附近居民楼着火,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下列因过失引起火灾的情形中,不予立案追诉的是()。

作者:消防工程师考试

某青年因焚烧垃圾不当导致附近居民楼着火,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下列因过失引起火灾的情形中,不予立案追诉的是()。

A 、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B 、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

C 、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D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①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②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③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④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⑤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小区无意引起火灾,没有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承担过失责任。但是,没有造成损失,不需要赔偿。当事人应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树立安全意识,做什么事情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个人过失引发火灾,无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应该怎样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火罪的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时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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