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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 )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作者:二建直通车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 )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A 、一般程序

B 、简易程序

C 、听证程序

D 、取证程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法】一般程序

一、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行政调查

除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①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②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

③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

④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这种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决定的种类:

①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和制作送达方法。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①当事人的情况

②违法情况

③行政处罚情况及法律依据

④履行要求

⑤救济途径及期限。

(2)送达方法

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经送达的,处罚决定不算最终成立。送达期限要求:

①当场送达

②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7日内送达。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分为

一、简易程序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2、简易程序的特征:

(1)是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数额较小的罚款(指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条件缺损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2)是程序简单迅捷,当场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后,事实清楚,也不必更换时间和地点调查取证,可以立即当场依法予以处罚。

(3)与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简洁明了、迅速及时、易于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

1、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制裁时通常所应遵循的方式与步骤。

2、一般程序有如下特征:

(1)是适用范围广。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处罚一律适用一般程序。法律有特别规定,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是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和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3)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三、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清行政违法事实,合法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通过公开举行有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法律程序。

2、《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1)是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

(2)是听证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3)是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适用听证程序,只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申请,才可适用听证程序。

(4)是适用听证程序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对特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五是组织听证是一定条件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定程序义务。只要特定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组织听证这一法定的程序义务。

(5)此外,特别法律对处罚听证适用范围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扩展资料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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