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合同终止。该合同终止的方式是( )。
A 、免除
B 、抵消
C 、混同
D 、提存
【正确答案:C】
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称之为混同。
C
甲乙公司因合并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是混同。甲乙公司合并的,因合同权利义务同归于合并后的公司,故合同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债权人于债务人系处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
扩展资料: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企业合并、营业的概括承受等。在企业合并场合,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
特定承受: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或者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时,因而发生的混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混同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乙公司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则合同的履行主体仍然是乙公司,除非甲公司同意,丙公司不能当然地成为合同主体;如果乙公司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承继,则丙公司将接替乙公司继续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