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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是指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获取证据的行为,其收集方法不包括( )。

作者:二建直通车

证据收集是指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获取证据的行为,其收集方法不包括( )。

A 、当事人提供

B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

C 、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

D 、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证据收集是指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获取证据的行为,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集证据:

1.当事人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

3、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收集的方法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七)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八)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在刑事侦查的作用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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