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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 480号)的规定,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负责。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 480号)的规定,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负责。

A 、施工单位

B 、项目法人

C 、文件的产生单位

D 、监理单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竣工图章和竣工图确认章内容重复

施工图是设计院画的,是建筑施工的主要依据;

竣工图是建筑施工单位画的,是反映房屋竣工时实际完成的情况。

简易来讲,施工图全部由设计院出图,施工过程中因为业主修改等会出不少设计变更,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图要求(具体见下文)负责编制,送档案局存档。

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竣工文件编制内容依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一、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1、归档的竣工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按要求复制补齐。

2、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3、归档的竣工文件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图样清晰,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4、文件材料图幅原则采用A4纸,页边距为:上边20mm,下边15 mm,装订边25 mm,翻页边15 mm。竣工图采用A3纸,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应为210mm的整倍数,并折叠成A4纸装订,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用纸优良。

5、文件文字,标题采用小2号黑体,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内文标题采用3号黑体。

6、每页文件材料必须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单面书印的文件材料标注在右下角;双面书印的文件材料正面标注在右下角,背面标注在左下角;标注页号应与卷内目录的页号相对应。

7、录音、录像、图片文件须长期储存的,应以光盘介质为主;施工图片必须提交电子文档打印件和光盘。

8、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书写材料必须采用碳素墨水,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资料(如复写纸、热敏纸)应复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保存。

二、竣工图编制要求

1、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竣工图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

(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可在原图上(必须是新图)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截断”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4)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5)竣工图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会签确认,并在扉页上加盖承包商单位公章。

(6)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3、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左边用文字说明。

(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

(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4、竣工图章的使用

(1)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应国家要求制作。

(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3)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如何加强水利部门的档案管理

1、提高对基层水利档案的认识 。水利档案管理机构应深入基层水利部门,搞好档案法规的宣传,提高基层水利工作者的认识。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如配发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宣传,提高一线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主管部门应督促下属单位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工作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监督体制。

2、建立专门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单位管理者应指派专人来负责水利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统一领导”、“协调配合”、“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如果是尚未具备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先行安排一名专业的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若完全有实力创建一个专门独立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应全部按照专业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应注意与施工部门人员做好协调工作,将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真正的融入到施工建设的全过程中。

3、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利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专业管理知识,还应具备一定的水利工程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细致、更合理、更符合工程特点地制定相应的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体系,有的放矢地要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归档,更好地做好水利档案管理工作。为此,要加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打造一支优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队伍,使水利档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有一个切实可行的保障。

4、改变管理方式,丰富收集手段。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特点,拓宽档案收集渠道,变被动为主动收集档案资料,采取灵活多样的收集手段,适应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水利工程档案收集,应与施工现场资料员及其他施工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随时掌握水利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催收档案资料,尽量避免原始档案资料遗失,从而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对建设周期较短的小型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采取追踪收集的办法,主动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及时掌握施工信息,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资料员,有针对性地收集档案资料,从而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5、加强枢纽工程档案规范化管理。作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单位,为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档案法》、水利部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枢纽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执行,使水利枢纽工程档案从产生到形成的那一刻起就对它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枢纽工程建立了档案统计台帐,做到了帐实相符,做到查阅、借阅有登记,利用效果有记载,使档案业务管理工作井然有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 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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