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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在(),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施工单位应当在(),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A 、投标时

B 、事故发生前

C 、开工前

D 、设计交底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以下哪些属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隐患治理可采取的措施

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此时很多行业都在这种良好发展态势下积极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比如水利项目。水利项目和常见的其他项目的建设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它的安全问题更受人们的关注,水利项目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项目。水利项目的施工工作对于保证建筑正常运行,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有非常关键的意义。所以,在当前阶段我们必须认真的落实相关的法规条例,强化施工管控的力度。

1 水利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1.1 没有正确的意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

通常来讲,水利施工组织非常注重项目的品质以及成本等方面的工作,但是对于安全方面的工作不是很关注。没有将安全意识贯彻到工作之中,没有切实的按照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定开展管理活动,使得场地非常混乱,很多安全方面的问题一触即发。由于水利建设方面的安全问题发生的几率非常大,导致项目的总体利益无法保证。

1.2 施工方未将自身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项目的建设方为了节省费用,没有按照相关的安全法规开展工作,没有做好防范工作,不能够为工作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安全设施的配置工作开展的也不到位。除此之外,建设方将项目一层一层的分解,导致安全管理工作无法统一开展,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使得项目面对很多安全方面的问题。

1.3 没有严格的管理施工场地

水利项目的场地环境非常复杂,项目的开展需要很多原料,一般来说其场地非常混乱,各种类型的材料随意的放置,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安全隐患。通过调查施工场地,可以得知很多项目的场地防火装置数量过少,假如出现火灾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除此之外,没有在场地张贴安全警示语,或是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场地的安全工作只是一种形式化的内容,不能够从根本上确保水利项目施工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施工工艺不先进,没有落实好防护办法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很多劳动强度大,风险高的工作都要借助人工来完成,比如孔桩项目就要靠着人为挖掘来实现,在挖的时候常会发生塌陷问题,进而危及到工作者的生命。不过很多单位并没有重视到此项工作,未采取较恰当的防护办法。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不先进的施工工艺,这些落后的工艺的存在严重的危及到工作者的安全。

1.5 没有管理好安全资料

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虽说安全资料并非是问题形成的最直接原因,不过它能够从一定的层面上反映管理能力,它是有关机构获取场地安全情况的关键方法。只有掌控好安全信息,才可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顺畅开展。通过调查很多项目可以发现,许多的安全数据都存在虚假的成分,大多是复制或是代替签字。

2 有效预防和控制水利施工安全隐患的主要对策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既管生产也要管安全。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1 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施工意识

水利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是维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故建设主管机构和建筑单位应统一思想,始终把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作为最主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水利施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做好水利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施工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关爱生命。

2.2 积极的开展安全宣传工作,确保所有的工作者都能够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时,必须切实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确保安全。在具体的开展项目时,要结合项目的类型以及具体的工作步骤等开展培训工作,重点讲述安全方面的知识。要让所有的工作者都能够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都能够了解安全技能,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凡是进到场地之中的工作者都应该对安全法规以及安全操作技能等进行很好的了解,在工作之前要接受考核,达标之后才可以进入到场地施工。对于那些特殊的岗位,工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架子工之类的高处工作的群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对其体检。对于不按照规定指挥的工作者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2.3 不断完善施工监管制度,规范水利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同时也完善了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但与其配套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国家监督及执法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确保安全工作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确保安全,消除隐患。

2.4 发展信息网络建设,规范水利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

应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生产的制度以及档案库是势在必行的。安全生产就是为了保证施工的工作人员安全,以不至于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另外,为了确保规范行为的良性循环和发展,对于建设各方单位违规行为,应该记载建档或者公布并在有关单位资质审查、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资格人的资格审核等方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5 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为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3 结束语

综合上文的分析我们得知,水利项目的施工工作是一项对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因为项目的性质比较独特,使得我们必须花费非常多的人力以及物资,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在具体的开展工作时,必须要确保所有的参与人员都能够将安全牢记心中。文章从自然环境、水利工程施工队伍、现场施工人员素质和施工环境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施工所带来的安全管理隐患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因素,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详细的讲解。应对这种状况可由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安全制度、增强技术安全素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控这几个方面入手解决水利工程施工存在的隐患问题。我们坚信在广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国家的水利项目建设工作一定可以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港口、航道、助航设施、通航建(构)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大修工程。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和具有交通建设工程管理职能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上述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负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负责,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及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依合同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七条 建设单位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不得将交通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用地环境、工程特点及水文地质、施工难度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勘察设计方案。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监理细则,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规划进行审查,核实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应当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不具有相应资格或者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应当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第十条 对结构复杂的桥梁、隧道、港口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者新设备的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控单位进行监控。

施工监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实施监控,保存施工监控资料并送交建设单位。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负责施工管理。施工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资格或者不能胜任施工管理工作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管理人员。

未经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二条 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并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第十三条 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试验检测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试验检测活动;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试验检测业务;

(四)在同一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段中就同一施工内容同时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多方委托;

(五)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扩展资料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是通常是指行政上有独立组织机构、经济上独立核算、专门从事组织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负责完成工程建设全部任务的一种经营管理责任制。属于承发包方式的范畴。

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依承包合同的范围、内容的不同,分两种:一种是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组织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或交付使用,均由施工单位(如: 以施工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负责

另一种是对建设项目中的主要部分,必须经过兴工动料,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才能建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由专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单位(如: 建筑公司、安装公司)根据承包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容,负责按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

后一种方式,在我国被长期广泛采用,其好处: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一般均为专业机构,配有熟练专门业务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种齐全的施工力量,并具有一定的施工技术设备和组织施工管理经验,利于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全部任务

另方面,利于施工单位积累经验,扩大施工技术装备,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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