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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可以选择某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应与 ( )签订分包合同。

作者:二建直通车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可以选择某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应与 ()签订分包合同。

A 、业主

B 、发包人

C 、承包人

D 、发包人或承包人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是否可以指定分包商

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商,但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应当经过总包单位同意才可以。

法律分析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指定分包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未明确禁止指定分包,只是对特定条件下指定供应商的行为予以禁止。分包商,是指承包商(尤其是总承包商)将承包的一个合同项目中的一个部分所给予的人。例如,一个造房子的承包商通常会雇佣分包商来做一些特殊的部分项目,如安装管道、铺设地板、做木工以及设计图纸等等。每个分包商收取的费用比总承包商收取的费用金额要低。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分包商与承包人(总承包商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之间是一个独立的承包合同关系。分包合同依法成立后,承包商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发包人)负责,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商负责。分包合同订立时,总分包双方就各自的责任义务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分包商的义务主要有:

(1)保证分包工程质量;

(2)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并及时通知总包商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3)依合同规定编制分包工程的预算、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参加总包商的综合平衡;

(4)在保修期内,对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负有无偿及时修结的义务。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简述在FIDIC合同下在,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

(1)实施指定分包工程单位的选择——业主;(2)与指定分包商签约——承包商;(3)对指定分包商施工的监督、协调、管理义务——承包商;(4)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不属于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承包工作范围;(5)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从暂列金额内支付;(6)指定分包商按时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工程师和业主在支付承包商工程款时予以保护;

指定分包人要和谁签订合同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实行总包,其中部分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指定的分包单位施工,分包与总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包支付分包工程款。招标人分包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程由招标人直接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与总包施工单位不存在分包合同关系,工程款由招标人支付。

法律分析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二)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三)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由于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要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并需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因此也应在分包合同内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取分包管理费的标准和方法。如果施工中需要指定分包商,在招标文件中应给予较详细说明,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填写收取分包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作为协调管理费。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四)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业务发生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师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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