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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入施工现场管理,交通导行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交通导行方案。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应纳入施工现场管理,交通导行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交通导行方案。

A 、交通组织

B 、交通导行

C 、交通调查

D 、交通措施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一建2015市政真题第一题 为什么是热拌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项道路改扩建工程,长3.3km,设计宽度40m,上下行双幅路;现况里面铣刨后铺表面形成上行机动车道,新建机动车道面层为三层热拌沥青混合料。工程内容还包括新建雨水、污水、给水、供热、燃气工程。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要求4月1日开工,当年完工。

项目部进行了现况调查:工程位于城市繁华老城区,现况路宽12.5M,人机混行,经常拥堵;两侧密布的企事业单位和居然多处位于道路红线内;地下老旧管线多,待拆改移。在现场调查基础上,项目部门分析了工程施工特点及存在的风险,对项目施工进行了综合部署。

施工前,项目部编制了交通导行方案,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保证沥青便面层的外观质量,项目部决定分幅、分段施工沥青底面层和中面层后放行交通,整幅摊铺施工表面层,施工过程中,由拆迁进度滞后,致使表面层施工时间推迟到当年12月中旬。项目部对中面层进行了简单清理后摊铺表面层。施工期间,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增加3个接顺路口,结构与新建道路相同。路口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以增加的工作量作为合同变更调整费用的计算依据。

【问题】

1、本工程施工部署应考虑哪些特点?

2、简述本工程交通导行的整体思路。

3、道路表面层施工做法有哪些质量隐患?针对隐患应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4、接顺路口增加的工作量部分应如何计量计价?

【答案】

1.需要考虑的特点:

(1)除道路改扩建外还有新建雨水、污水、给水、供热、燃气工程,施工专业数量多,且专业工程交错;

(2)合同要求4月1日开工,当年完工。工期要求较短,时间紧,任务重。

(3)工程位于城市繁华老城区,现路宽12.5m,人机混行,经常拥堵,交通道路状况较为复杂;

(4)两侧密布的事业单位和居民多处位于道路红线内,拆迁作业困难,拆迁进度影响开工时间,必须考虑;

(5)地下老旧管线多,待拆改移,土方开挖施工时应考虑地下管线情况,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

2.交通导行的整体思路:

(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部署,调查现场及周围的交通车行量及高峰期,预测高峰流量,研究设计占路范围、期限及围挡警示布置。

(2)对现场居民出行路线进行核查,并结合规划围挡的设计,划定临时用地范围、施工区、办公区等出口的位置,应减少施工车辆与社会车辆交叉,以 避免出现交通拥堵。

(3)对预计设置临时施工便线、便桥位置进行实地详勘,以便尽可能利用现况条件。

(4)交通导行方案设计必须周密考虑各种因素,满足社会交通流量,保证高峰期的需求,选取最佳方案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5)交通导行档案要有利于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以使施工对人民群众、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6)交通导行应纳入施工现场管理,交通导行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设计交通导行方案。

(7)交通导航图应与现场平面布置图协调一致。

(8)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保证交通流量、高峰期的需要。

交通导行方案应制定交通导行保证措施,在获得交通管理和道理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质量隐患:

(1)当年12月施工沥青表面层摊铺。因为12月份气温较低,而沥青摊铺时严禁在冬期施工的,摊铺温度过低,混合料就报废。

预防措施:气温较低时,可采用适当提高混合料出厂温度,运输车加装保温措施,保证摊铺温度。

(2)对中面层进行简单清理后就施工表面层。因为提前开放交通,所以中面层和表面层之间的粘结力不能保证,只做简单的清理是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预防措施:应该仔细清理中面层后,加铺一层粘层油,再摊铺表面层,这样可以加强沥青层之间的粘结效果,提高整体强度。

4.新增工程量是应建设单位要求,所以应该以设计变更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由于结构与新建道路相同,所以如果新增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按原合同量和单价计价,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应按约定调整单价;新增工程量没有超过合同范围,应按原合同工程量计量,原合同单价计价。

(二)

背景资料

某公司中标一座跨河桥梁工程,所跨河道流量较小,水深超过5m,河道底土质主要为黏土。

项目部编制了围堰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审批时认为方案中以下内容描述存在问题顶标高不得低于施工期间最高水位;

钢板桩采用射水下沉法施工;

围堰钢板桩从下游到上游合龙。

项目部接到监理部发来审核意见后,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在围堰施工前,项目部向当地住建局报告,征得同意后开始围堰施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工期紧,电网供电未能及时到位,项目部要求各施工班组自备发电机供电。某施工班组将发电机输出端直接连接到多工程开关箱,将电焊机、水泵和打夯机接入同一个开关箱,以保证工地按时开关。

事件二:围堰施工需要吊车配合,因吊车司机发烧就医,施工员临时安排一名吊车司机代班。由于吊车支腿下面的土体下陷,引起吊车侧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项目部紧急调动机械将侧翻吊车扶正,稍作保养后又投入到工作中,没有延误工期。

【问题】

1、针对围堰施工专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正确做法。

2、围堰施工前还应征得哪些部门同意?

3、事件一中用电管理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汽车司机能操作吊车吗?为什么?

5、事件二中,吊车扶正后能立即投入工作吗?简述理由。

【答案】

1、(1)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在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的办法,应才用锤击或者振动;

(3)围堰钢板桩应该从上游向下游合拢。

2、围堰施工前还应征得水上安全管理单位、河道、航务部门的同意。

3、不妥之处一:某施工班组将发电输出端直接连接到多功能开关箱。

正确做法:发电机输出端应接入配电箱,从配电箱再分线至开关箱。

不妥之处二:电焊机、水泵和打夯机接入同一个开关箱。

正确做法:电焊机、水泵和打夯机应分别配置开关箱。

4、汽车司机不能操作吊车,吊车司机应属于特种作业人员,不仅需要机动车驾校证,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吊车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5.吊车扶正后,不能立即投入工作,应对各受力部分的设备、杆件进行验算,特别是吊车的安全性验算,起吊过程中构件内产生的应力验算必须符合要求,合格后才能投入工作。

(1)工程项目要严格设备进场验收工作。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员会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验收;检查技术文件包括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说明书、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产品鉴定及合格证书、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建立机械设备档案。

(2)项目部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出租单位应派驻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

(3)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且取得相应操作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4)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作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作业。

(5)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回检查,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是什么?

上次跟大家说道建筑公司必须要有施工许可证才有权利去承包建筑,那在有了施工许可证之后,在施工现场,人,物,都需要有一套规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操作机器的规范和流程。这就是在真正建筑施工的时候必须有一套完整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有了这个规定,人机器才可以正常维持和运作。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都有哪些规定。 概述内容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 拆迁 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 工程任务情况; (二) 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 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 环境污染 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 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 证人 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道,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 法规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档围拦,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 、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 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 治安管理处罚 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 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处罚通知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大家可以看到,法律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是非常仔细的。规定了各个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对人员的管理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有了这个规定是为了以后发生不必要就责任纠纷, 保护人员的安全,以及发生事故的准确处理办法和责任。好啦就给大家整理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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