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B 、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 、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 、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1)、信件一:“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100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为要约邀请。
信件二:“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60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6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的,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为要约。
信件三:“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550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15日之前给予答复。”为新的要约。
信件四:“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6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为要约。
(2)被称为要约邀请 判断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特征是:
1、内容不具体(内容中的“价格面议”可知) 2、没有一经受要约人(甲、乙)承诺,要约人(建筑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的要件。而要约的意思表示特征恰恰相反。
(3)分两种情况:
情况1:从问题4的“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我推知你们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如果这样,你们的合同未成立。即便是水泥甲已经积极备货合同依然未成立,因为《合同法》37条中明确表明“对方接受”。该结论由本法33、37条得知。
注意“或者”二字)
情况2:但如果不是以合同书形式或你们在6月10日后已经签订合同成立确认书,且无承诺迟到(本法29条)情况,则合同成立。该部分结论由《合同法》第22、26、28、33得知。
(4)由回答3的情况1知,你们的合同未成立,则无权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因为合同不成立。若是情况2,则有赔偿请求权,因为合同成立。
(5)若不是以签订书面合同书为合同成立要件的话,该合同成立且生效。因为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其实,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书为合同成立要件的情况下,自甲水泥厂在6月15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作出同意的承诺时起,合同即成立。所以建筑公司于6月16日发出的不购买水泥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法条依据:本法第19条。
(6)合同依然成立。因为该情况属于迟到的承诺且乙厂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法条依据《合同法》29条
附《合同法》: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22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26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28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
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29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33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37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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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
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三要素:
1、记账方向(借方或贷方2、账户名称(会计科目)3、金额
种类: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会计分录不同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要求要素齐全,并有严格的审核与编制程序,而会计分录则只是表明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科目与金额,是记账凭证的最简化形式。会计分录通常只是为了讲解方便而出现在书本之中,在会计实务中是很少出现会计分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