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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二建直通车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 、1%以上3%以下

B 、2%以上3%以下

C 、2%以上4%以下

D 、3%以上5%以下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未经综合验收提前交房的处罚

法律分析:未经综合验收就提前交房是违法的。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农贸市场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哪些条例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新建农贸市场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八条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该条为法律责任条款,已经设定了处罚的依据,即本条一至三项。也设定了处罚标准,即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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