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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王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王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 与尚在服刑的王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作者:二建直通车

张某和王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王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 与尚在服刑的王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 、乙市张、王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 、丙市王某服刑地法院

D 、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1Z303031。

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问题

答案是:D 丁市。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199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199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应该是丁市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这里是个例外。此外例外还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注意:以上两类案件要求必须是有关身份要求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而不是“必须",就是说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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