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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中,特殊结果要求后果严重、( ),否则不能构成法律责任。

作者:二建直通车

在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中,特殊结果要求后果严重、(),否则不能构成法律责任。

A 、有一定损失

B 、严重违规

C 、损失较大

D 、损失重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建筑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件是什么

主要包括:预应力结构、超大深基坑、现浇桩(人工挖孔、机械成孔等)、薄壳结构、超大体积单位构件、地下防水、大跨度悬臂结构(大于4米)等。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由以下四个条件构成,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

(1)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就是违法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造成的侵害。

具有客观性,即已经存在,没有存在损害事实,则不构成法律责任。

损害事实不同于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违法行为对行为指向的对象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2)存在违法行为法律规范中规定法律责任的目的就在于让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树立法律的威严,制裁违法,减少犯罪。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合法的行为还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行为没有违法,尽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就是说,一定损害事实是该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必然结果,该违法行为正是引起损害事实的原因。

(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由此引起的损害事实所抱的主观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则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如企业在施工中遇到严重的暴风雨,造成停工,从而延误了工期,在这种情况下,停工行为和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结果并非出自施工者的故意和过失,而属于不可抗力,因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它们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是分别同一般要件构成法律责任。

(1)特殊主体在一般构成要件中对违法者即承担责任的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行为能力即可成为责任主体。而特殊主体则不同,它是指法律规定违法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和职务时才能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指刑事责任中的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等,以及行政责任中的职务违法,|考试大|如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不具备这一条件时,则不承担这类责任。

(2)特殊结果在一般构成要件中,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特殊结果中则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否则不能构成法律责任。如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致使应当发现的隐患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那么他就要承担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3)无过错责任一般构成要件都要求违法者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但许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则不要求行为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反映了法律责任的补偿性,而不具有法律制裁意义。

(4)转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都是要求实施违法行为者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民法和行政法中,有些法律责任则要求与违法者有一定关系的第三人来承担。如未成年人将他人打伤的侵权赔偿责任,应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承担。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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