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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作担保,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根据法律此保证属于( )。

作者:二建直通车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作担保,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根据法律此保证属于()。

A 、一般保证

B 、连带保

C 、反担保保证

D 、书面保证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什么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有如下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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