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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作者:二建直通车

下列有关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为了发挥各投标方的优势,招标人可以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B 、中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D 、就中标项目而言,应由承包额最大的一方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下列关于联合体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C,D

答案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或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

求正确答案

我觉得是AC,但不是很确定~不是专门学的,看了一些条例办法,写在下面,具体如果解释,不会,哈哈

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中对于联合体投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并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D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E .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各方并不用真正组建一个实体,是【可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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