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时,若一方违约,对方 ()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A 、可选择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B 、可以同时采取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C 、应该采用违约金条款
D 、必须采用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只能选择一种合同责任。
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作为起担保债务履行作用的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很大:
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
3.数额规定不同。我国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我国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违约金与定金都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违约金更具有优先保证性。
5.定金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而违约金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扩展资料:
有关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约金
这个应该说的很明白了,一方违约,对方要么适用违约金,要么适用定金罚款,不能既用违约金又用定金条款。这个条款两字的含义就在于:如果说适用定金,那么不够严谨。因为定金条款有两层含义:接收定金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给付定金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直说适用定金,就体现不出这种制度性了,用“定金条款”来表达,则能够体现出这种制度性,也就是说能够兼顾不同主体违约的情况。
要讨论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之间的关系:他们互相之间都可以组合适用,除了定金和违约金合并不可以以外。适用违约金。那么约定5%,就是1万。使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合同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5%只有1万,少于实际损失2万,可以请求增加到2万,因此,这样应该可以得到2万元。适用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害赔偿,那就是2万。定金法则。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就应该是1万。定金罚则、损害赔偿金。定金可以和损害赔偿合并适用的。(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我们可以在实际损害2万元的基础上,再适用定金法则,一共3万。所以最多能得到3万。这个应该是有争议的(争议主要在于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合并适用上,可以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