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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包商与乙供应商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收到设备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支付设备款,设备由乙交运输公司运送到甲指定的地点,甲收到设备后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运输途中,因遭遇山体坍塌导致该设备完全损毁。下

作者:一建题库收集者

甲承包商与乙供应商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收到设备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支付设备款,设备由乙交运输公司运送到甲指定的地点,甲收到设备后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运输途中,因遭遇山体坍塌导致该设备完全损毁。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运输公司可以要求甲支付运费

B 、运输公司可以要求乙支付运费

C 、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D 、乙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款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建设施工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台设备,分别为设?

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设备所有权不是乙的,乙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待所有权人甲确认。但是如果乙已经付清了该设备款或70%以上的设备款,则乙已经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有权向丙转让该设备,乙丙转让合同有效。另外根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符合规定,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丙善意取得该设备。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设备所有权不是乙的,乙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待所有权人甲确认。但是如果乙已经付清了该设备款或70%以上的设备款,则乙已经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有权向丙转让该设备,乙丙转让合同有效。另外根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符合规定,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丙善意取得该设备。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设备所有权不是乙的,乙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待所有权人甲确认。但是如果乙已经付清了该设备款或70%以上的设备款,则乙已经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有权向丙转让该设备,乙丙转让合同有效。另外根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符合规定,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丙善意取得该设备。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设备所有权不是乙的,乙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待所有权人甲确认。但是如果乙已经付清了该设备款或70%以上的设备款,则乙已经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有权向丙转让该设备,乙丙转让合同有效。另外根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符合规定,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丙善意取得该设备。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设备所有权不是乙的,乙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待所有权人甲确认。但是如果乙已经付清了该设备款或70%以上的设备款,则乙已经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有权向丙转让该设备,乙丙转让合同有效。另外根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符合规定,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丙善意取得该设备。该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设备所有权不是乙的,乙属于无权处分。该合同待所有权人甲确认。但是如果乙已经付清了该设备款或70%以上的设备款,则乙已经取得了该设备的所有权,乙有权向丙转让该设备,乙丙转让合同有效。另外根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符合规定,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丙善意取得该设备。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设备20台,每台价格5000元

1买卖合法有效

2 甲方预付款或者定金仅能证明 双方合同是双方主观意识一致(乙方合同或凭证中能有效证明是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是支付的产品本身货款,对案件有显著帮助)

3甲方未能如期履行付款约定,要看1 甲方是否存在故意拖欠货款的原因 2甲方资金链接是否出现问题

4双方主体合同中如有约束双方违约一项中有无经济处罚1 先采取书面通知甲方(催收货款)2合同违约备案陈述(选择递交法院或甲方具体负责项目责任人)

5 案件本身 甲.丙方均承载了各自权益和L连带责任及义务 丙方法人是否资质完善且正常执业 在完成234中证据链接收集后 直接通知甲方 丙方 履行合同 如拒绝履行乙方可诉求由丙方承担支付乙方产品货款的连带偿还责任并提请法院判决。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台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为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实际给付定金。因此,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虽然合法,但该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能够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达50万元,已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丙公司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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