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某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该工程于 2006年12月竣工,但该企业于2006年9月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则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请求法院按照无效合同处理,法院将 。
A 、给予支持
B 、不予支持
C 、给予部分支持
D 、无法判定
【正确答案:B】
超越资质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我国法律要求施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施工企业不能超越资质等级订立施工合同,原则上超越资质的合同无效。但是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该条实际上是支持了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超越资质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说来是无效的,但法律规定了一个效力补正原则,即:施工方超越资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但在工程竣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的,那么该合同有效;除此之外均为无效。
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合同无效。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效力补正(合同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不具有相应资质,但在后期取得资质后,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一点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第一条已经就明确了。
但实践中如果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就已经消失,已符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条件,可以认定有效,这来源于合同效力补正的理论。
合同效力补正是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不能生效,当事人可以通过事后补正或者实际履行来使合同满足有效的条件,促使合同有效。但是对于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效力补正也应当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效力补正只能是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没有允许进行效力补正;其次是明确补正时间放宽到建设工程竣工前,在审判实践当中,应当严格把握这一时间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