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开发的住宅价值7000万元,其中已售出价值5000万元的住宅,开发商将此笔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土地。导致开发商欠施工单位的2000万元的工程款迟迟不能支付,另外开发商还欠银行抵押贷款1000万元,欠材料供应商500万元,现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可将7000万元的房产拍卖,然后分别偿还开发商各方欠款
B 、人民法院可将7000万元的房产拍卖,然后先还施工单位,再还银行和材料供应商
C 、人民法院可将2000万元的房产拍卖,然后按欠款比例分别偿还开发商各方欠款
D 、人民法院可将2000万元的房产拍卖,首先偿还施工单位欠款
【正确答案:D】
1、定金
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可退的情形: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在购房者与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3、认筹金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4、诚意金
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购房者从银行撤回了申请贷款资料并拒付剩余房款,未获得法院支持
购房者袁某首付14万元房款,开发商工作人员却误开了44.8万元的全款发票,写“房款已经付清”。袁某拿到发票之后,从银行撤回了申请贷款的资料,并拒绝支付余款。开发商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0万元房款以及利息。日前成都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判决袁某向某开发商支付购房款30万元。
收不到房款 开发商状告购房者
2006年7月,袁某与某开发商签了一份购房合同,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44万元的商品房,并分两次付清了首付款14万余元。当年12月,他向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30万元。2007年6月,双方办理交房手续,袁某交纳了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等总共1.6万元,这笔钱是通过银行POS机交易的。当日,开放商为袁某开具了金额为44.8万余元的不动产发票,明确房款已付清。当年7月,袁某便从银行撤回申请贷款资料,拒绝支付余款。因为要不到钱,开发商便把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袁某支付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及利息。
法院一审时,袁某称他在2007年3月用现金一次性支付购房款30万元。开发商则称发票是其工作人员对袁某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况产生误解而出具的,袁某并未支付30万元余款。
法院认定 开发商错开了发票
一审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袁某是否实际将30万元房款支付给了开发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法院认为,开发商在确信袁某申请的贷款即将发放的前提下,提前为袁某出具购房发票并非不可能,开发商在出具发票的同时还收取袁某抵押登记费的事实,也印证了其出具发票时仍认为袁某是以按揭方式付款。
而另一方面,袁某的说法却存在疑点,他一直坚持办理按揭贷款,且能证明的已支付款项均是通过POS机刷卡支付,唯独30万元房款是以现金方式支付,袁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笔钱是从哪里开的。并且他在收到发票后才到银行撤回贷款申请,无法消除对其声称现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怀疑。因此法院认定开发商对袁某办理按揭贷款的状况产生误解而开具了“付清全款”的发票,因而判决袁某应支付30万元房款。但因为开发商误开发票,有一定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求袁某支付利息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袁某对此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院,成都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袁某支付30万元房款。
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啊,正规的贷款公司是不会要求你在卡里面朋友很多一般都是会让你先办卡或者绑定现有的银行卡就可以了。这种假冒的呢会让你把一份资金存到里边。完了会骗取你的验证码然后会把这部分资金划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