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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甲到期没有付款,乙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甲没有履行该协议。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作者:二建直通车

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甲到期没有付款,乙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甲没有履行该协议。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乙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

B 、乙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C 、该执行已经终结

D 、乙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诉讼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若有一方不履行已达成的分期付款协议,按照规定,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正确答案为B。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利息从何时起算?

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建筑工程双方就工程欠款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准备委托建筑工程律师法院起诉的追偿,要及早进行,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起诉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 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且仍在不断增长。据调查,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已占同期完成施工产值的38.5%。其中,拖欠1年以内的占拖欠总额的45.2%,1年至2年的占24.3%,2年至3年的占18.9%,3年以上的占11.6%。拖欠项目中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般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以上,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特大型项目拖欠尤为突出。

建筑工程合同法:甲方没有按时支付进度款乙方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甲方没有按时支付进度款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扩展资料:

工程合同是有履行顺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因此,承包人应先履行施工义务,发包人应后履行付款义务。但是在形象进度款方面,当承包人完成了一个阶段形象进度,发包人应当支付相应形象阶段的进度款。如果发包人未支付的是进度款,则承包人就享有抗辩权,可以不履行继续施工的义务。

《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约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用书面方式通知了发包人,发包人仍不履行,就有权行使抗辩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中止履行,并可以进一步解除合同。

因此,乙方如果依约行使抗辩权,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反诉一方工期延误,因为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导致乙方停工,则乙方没有工期延误问题,工期依法可以顺延。

发包人在诉讼期间已经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只能说明发包人对自己的过错采取了补救措施,但不能因此免除之前的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这是我们的作业题目,希望那位好心的大哥大姐可以帮帮做做,尽量详细一些,在这里先谢谢了ha

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0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2、010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8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8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9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0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10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9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

(4)2010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10分)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10分)

(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15分)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10分)

(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10分)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10分)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15分)

(8)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并列出计算过程(金额保留至元)。(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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