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立方米/h,井壁不得有( )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A 、0.2立方米/h
B 、0.3立方米/h
C 、0.5立方米/h
D 、0.6立方米/h
【正确答案:C】
普通法施工全井筒建成后,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6立方米/h,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10立方米/h,井壁不得有0.5立方米/h以上的集中出水水孔。
井筒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测量记录、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井筒竣工验收时的质量要求:
(1)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2)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锚喷支护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4)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5)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字、粱、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粱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6)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答:A、5 B、7 C、 10
83、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A)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答:A、30 B、40 C、 50
84、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 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B)m。
答:A、0.5 B、0.7 C、 1
85、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超过(B)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
答:A、1.0 B、1.2 C、 1.4
86、人力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A)m。
答:A、10 B、20 C、 30
87、人力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C)m。
答:A、10 B、20 C、 30
88、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A)%,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答:A、6 B、10 C、 12
89、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B)%,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答:A、6 B、10 C、 12
90、当提升机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C)%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答:A、12 B、13 C、 15
91、提升机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B)m/s
答:A、1 B、2 C、 3
92、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B)摄氏度的压缩机油。
答:A、200 B、215 C、 230
93、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C)个。
答:A、1 B、2 C、 3
94、(B)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当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答:A、30 B、40 C、 50
95、矿井6000V及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C)A。
答:A、10 B、15 C、 20
96、矿井6000V及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新建矿井不超过(A)A。
答:A、10 B、15 C、 20
97、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A)次跳闸试验。
答:A、1 B、2 C、 3
98、变电硐室长度超过(B)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答:A、5 B、6 C、 7
99、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B)°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答:A、25 B、30 C、35
10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答:A、1 B、2 C、 3
101、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轨道机车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不得大于(C)m。
答:A、0.3 B、0.4 C、 0.5
102、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管道高度不得低于(B)m。
答:A、1.6 B、1.8 C、 2.0
103、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C)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答:A、6 B、7 C、 8
104、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A)m以上的出口。
答:A、0.5 B、0.7 C、 0.8
105、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采高超过(A)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
答:A、3 B、4 C、 4.5
106、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采高超过(C)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答:A、3 B、4 C、 4.5
107、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C)m/s。
答:A、6 B、7 C、 8
108、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B)℃以上。
答:A、1 B、2 C、 3
109、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C)年修订1次。
答:A、3 B、4 C、 5
110、煤层倾角大于(A)°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答:A、12 B、13 C、 15
111、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试,以后至少每(C)年测试1次。
答:A、1 B、2 C、 3
112、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B)min内开动。
答:A、5 B、10 C、 15
113、主要通风机至少(A)检查1次。
答:A、每月 B、每季度 C、 每年
114、主要通风机每(C)年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答:A、1 B、3 C、 5
115、每(B)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答:A、1 B、2 C、 3
116、矿井总回风巷或者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A)%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答:A、0.75 B、1.0 C、 1.5
1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B)%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答:A、1.0 B、1.5 C、 2.0
118、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C)%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答:A、0.5 B、0.75 C、 1.0
119、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C)m,并用栅栏或者围墙保护。
答:A、30 B、40 C、 50
120、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当超过泵房房顶(C)m。
答:A、1 B、2 C、 3
二、判断题
1、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对)
2、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周进行一次。(错)每月
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对)
4、煤的自燃倾向性可分为极易自燃、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4类。(错)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3类。
5、遇有坚硬夹矸时,可以强行截割。(错)不得
6、我国规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对)
7、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1个。(错)2个
8、如情况允许,可在高速公路下开采安全煤柱。(错)严禁在高速公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9、工作面倾角在8度以上时,滚筒式采煤机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错)15度
10、硫化氢气体至少每半个月监测1次。(错)1个月
11、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的火区时,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对)
12、矿井移动通讯系统并不具备短信收发的功能。(错)具备
13、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对)
14、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对)
15、刮板输送机如遇到紧急情况,可乘人。(错)严禁乘人
16、锚杆螺母必须用普通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错)机械或力矩扳手
17、救护队车辆在平时不使用时,可供其他生产使用。(错)不得
18、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对)
19、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
20、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对)
21、生产矿井应该每3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错)每5年
2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和技术人员。(错)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3、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大于井壁承载强度。(错)小于
24、施工15度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下滑的专项措施。(对)
25、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错)必须设置梯道间或者梯子间。
26、倾斜井巷的支架应当设置迎山角。(对)
27、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对)
28、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对)
29、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2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错)3m
30、掘进机司机在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切断电源。(对)
31、掘进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是0.25m/s。(错)0.15m/s。
32、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对)
3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对)
34、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对)
35、局部通风机由当班瓦斯员管理。(错)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36、可以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错)严禁使用
37、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对)
38、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对)
39、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错)2次
40、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对)
4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对)
42、阻化剂材料不会污染井下空气和人体健康(错)会
43、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可以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错)严禁采用
44、永久性密闭墙,可以不必监测墙体内的气体成分及空气温度。(错)必须定期检查
4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对)
46、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每年进行1次关闭实验。(错)2次关闭实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
47、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必须派专人值守。(错)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48、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对)
49、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对)
50、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可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错)应当具备
51、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对)
52、采用架空乘人装置,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7m。(错)0.8m
53、架空乘人装置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对)
54、人力推车时,1次最多可推2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错)1次只准推1辆
55、钢丝绳单轨吊车运行巷道坡度不得大于20°。(错)25°
56、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
57、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对)
58、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7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错)0.5
59、提升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对)
60、在井下设置空气压缩设备,应当采用划片式空气压缩机。(错)应当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6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为工作方便可设置在1个硐室内,并保证独立通风。(错)必须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硐室内
62、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对)
63、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对)
64、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得带电搬迁。(错)可以带电搬迁
65、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对)
66、井下可以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错)严禁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二百五十二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第二百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二百五十五条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二)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三)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四)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五)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第二百五十八条 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第二百六十条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第二百六十一条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第二百六十二条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二百六十七条 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第二百六十八条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第二百六十九条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百七十条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
(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第二百七十一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第二百七十二条 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第二百七十三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防水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24h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老矿井不具备建筑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或深部水压大于5MPa,高压水闸门尚无定型设计时,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
第二百七十四条 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门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第二百七十五条 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第二百七十七条 立井基岩段施工应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则,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层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强行穿过。
(二)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段,应预注浆堵水。
(三)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且含水层层数多,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进行地面预注浆。
(四)单层涌水量大于10m3/h,但含水层层数少,或层段分散的地段,应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或短探、短注、短掘。
第四节 井下排水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二百八十条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二百八十一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基岩段富水性较强的深井,应在井筒中部设置相应排水能力的转水站。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第五节 探放水
第二百八十五条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第二百八十七条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第二百八十八条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四)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第二百八十九条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第二百九十条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二百九十一条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百九十二条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第二百九十四条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