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不包括( )。

作者:二建直通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不包括( )。

A 、案件性质

B 、案件大小

C 、案件复杂程度

D 、案件影响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

(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解释》第14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解释》第15条, 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解释》第16条,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解释》第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民诉解释》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三)级别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四)地域管辖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害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根据管辖的种类有所变化,我国法律法规皆有明文规定,除了明示作用还具有预防作用以及校正作用,与此同时在建设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中也起决定性作用。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么样?哪些是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的

一、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节级别管辖分以下四个级别,其中包括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1、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法定管辖是什么意思

一、 民事诉讼法 法定 管辖 是什么意思? 法定管辖,“ 协议管辖 ”的对称。是指法律规定案件归某一级某一地区法院管辖。分为 级别管辖 和地域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都对管辖作了具体规定。 民事 诉讼 中,除协议管辖外,其他均属于法定管辖,同时为了弥补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足,又具体规定了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移送管辖 和 指定管辖 ,体现了法定管辖.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科学性。 劳动争议仲裁 实行的是法定管辖,而《 仲裁法 》规定的是 约定管辖 。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 合同纠纷 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 民事纠纷 。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 管辖权 的法律规定? (一) 离婚 案件的特殊规定 国内 结婚 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意见》第l3条 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意见》第l4条 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l5条 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意见》第l6条 (二)诉前 财产保全 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31条:诉前财产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我们的意见认为,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可采取诉前财产保措施。 (三)级别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四)地域管辖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 劳动教养 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索 赡养费 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 担保合同 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因 保险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 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 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害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 侵犯著作权 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 专利权 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我们在确定和选择当前民事纠纷所适用的管辖法院地的时候,一方面要先了解民事诉讼法对此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有些情况特别复杂的民事纠纷,可能,也不是当地的人民法院就能直接管辖的,有可能双方的人民法院都可以共同管辖,法院的管辖是结合民事纠纷充满着灵活性的。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