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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材料款。期间,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应商遂暂停供应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则终止供货。则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行使( )。

作者:二建直通车

在某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材料款。期间,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应商遂暂停供应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则终止供货。则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行使(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 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题中,供应商属于先履行一方,其行使的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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