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
A、建设项目概算
B、经营成本
C、生产成本
D、建设项目保障费
【正确答案:A】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发布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第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是正确的!依据如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以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规定。
(一)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设施,对于能否保障安全生产,具有直接的影响。保证安全,首先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生产安全事故,不少都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不健全有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不考虑必要的安全设施,有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不配套,往往是主体工程建成投产了,安全设施还没有着落。这些都为生产经营留下了事故隐患。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大量增加,其中不少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更为严重。因此,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本条特意规定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所谓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设计,要求在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不得不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这是保证安全设施建设的第一个环节,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安全设施的设计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的标准。同时施工,要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同时进地施工,安全设施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不得只将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而将安全设施摆样子,不予使用。
需要说明的,“三同时”是一个原则要求,并不要求在时间上完全亦步亦趋。
(二)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概算,也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是指对进行某项工程建设预计花费的全部费用的计划。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可以为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提供资金保障,对于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针对目前实际中大量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问题,本条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照此办理,并切实按照建设项目概算落实安全设施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三同时”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扩展资料: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